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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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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正义
玉杯第二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取,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州公实来是也。”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踰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臞(音渠),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不辟,去厥祗。”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倒序以不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庙,乱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为使,是恶恶之征、不臣之效也。出侮于外,入夺于内,无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故人主大节则知闇,大博则业厌,二者异失同贬,其伤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齐时早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此之谓圣化,吾取之。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今赵盾弒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非春秋之常辞也。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是弒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复见,直以赴问而辨,不亲弒非不当诛也。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赴问而辨不故弒,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故贯比而论是非,虽难悉得,其义一也。今盾诛无传,弗诛无传,不交无传,以比言之法论也。无比而处之,诬辞也。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憣援比类,以发其端,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盾之狱不可不察也。夫名为弒父,而实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弒君,而罪不诛者。逆而罪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语盾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今按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故训其终始无弒之志,挂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弒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弒君。其义一也。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弒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弒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
    问者曰:“夫谓之弒而有不诛,其论难知,非众之所能见也;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故晋赵盾、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
    问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不能讨者,非一国也。灵公弒,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薄厚。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尔也。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弒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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