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 | 标签 | 首页 |    
 综合文献   中医古籍   医话医案   妇幼心法   历代本草 
   
 境天书会   医道札记 
   
 古籍知识集成 
综合文献
       >>> 返回总目录       

春秋繁露


  董仲舒


 楚庄王第一
 盟会要第十
 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
 重政第十三
 服制像第十四
 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
 俞序第十七
 离合根第十八
 立元神第十九
 玉杯第二
 保位权第二十
 考功名第二十一
 通国身第二十二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服制第二十六
 度制第二十七
 爵国第二十八
 仁义法第二十九
 竹林第三  <<< 正在阅读
 必仁且智第三十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观德第三十三
 奉本第三十四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实性第三十六
 诸侯第三十七
 五行对第三十八
 第三十九[阙文]
 玉英第四
 第四十[阙文]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五行之义第四十二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天容第四十五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阴阳位第四十七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阴阳义第四十九
 精华第五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基义第五十三
 第五十四[阙文]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五行相胜第五十八
 五行相生第五十九
 王道第六
 五行顺逆第六十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郊语第六十五
 郊义第六十六
 郊祭第六十七
 四祭第六十八
 郊祀第六十九
 灭国上第七
 顺命第七十
 郊事对第七十一
 执贽第七十二
 山川颂第七十三
 求雨第七十四
 止雨第七十五
 祭义第七十六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灭国下第八
 如天之为第八十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天道施第八十二
 随本消息第九
    五行正义
竹林第三
    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夫庄王之舍郑,有可贵之美。晋人不知其善,而欲击之,所救已解,如挑与之战,此无善善之心,而轻救民之意也,是以贱之,而不使得与贤者为礼。秦穆侮蹇叔而大败,郑文轻众而丧师,春秋之敬贤重民如是。是故战攻侵伐虽数百起,必一二书,伤其害所重也。”
    问者曰:“其书战伐甚谨,其恶战伐无辞,何也?”曰:“会同之事,大者主小,战伐之事,后者主先。苟不恶,何为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恶战伐之辞已。且春秋之法,凶年不修旧,意在无苦民尔。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故曰,凶年修旧则讥,造邑则讳,是害民之小者,恶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恶之大也。今战伐之于民,其为害几何!考意而观指,则春秋之所恶者,不任德而任力,驱民而残贼之;其所好者,设而勿用,仁义以服之也。诗云:‘弛其文德,洽此四国。’此春秋之所善也。夫德不足以亲近,而文不足以来远,而断断以战伐为之者,此固春秋所甚疾已,皆非义也。”
    难者曰:“春秋之书战伐也,有恶有善也,恶轴击而善偏战,耻伐丧而荣复雠,奈何以春秋为无义战而尽恶之也?”曰:“凡春秋之记灾异也,虽亩有数茎,犹谓之无麦苗也。今天下之大,三百年之久,战攻侵伐不可胜数,而复雠者有二焉,是何以异于无麦苗之有数茎哉。不足以难之,故谓之无义战也。以无义战为不可,则无麦苗亦不可也;以无麦苗为可,则无义战亦可矣。若春秋之于偏战也,善其偏不善其战,有以效其然也。春秋爱人而战者杀人,君子奚说善杀其所爱哉。故春秋之于偏战也,犹其于诸夏也,引之鲁,则谓之外,引之夷狄,则谓之内。比之诈战,则谓之义,比之不战,则谓之不义。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谓善盟;战不如不战,然而有所谓善战。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辞不能及,皆在于指,非精心达思者,其庸能知之。诗云:‘棠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由是观之,见其指者,不任其辞,不任其辞,然后可与适道矣。”
    “司马子反为其君使,废君命,与敌情,从其所请与宋平,是内专政而外擅名也。专政则轻君,擅名则不臣,而春秋大之,奚由哉?”曰:“为其有惨怛之恩,不忍饿一国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远之为大,为仁者自然为美。今子反出己之心,矜宋之民,无计其闲,故大之也。”难者曰:“春秋之法,卿不忧诸侯,政不在大夫。子反为楚臣而恤宋民,是忧诸侯也;不复其君而与敌平,是政在大夫也。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而春秋刺之,为其夺君尊也。平在大夫,亦夺君尊,而春秋大之,此所闲也。且春秋之义,臣有恶君名美。故忠臣不显谏,欲其由君出也。书曰:‘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此为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今子反去君近而不复,庄王可见而不告,皆以其解二国之难为不得已也,奈其夺君名美何?此所惑也。”曰:“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今诸子所称,皆天下之常,雷同之义也。子反之行,一曲之变,独修之意也。夫目惊而体失其容,心惊而事有所忘,人之情也。通于惊之情者,取其一美,不尽其失。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此之谓也。今子反往视宋,闻人相食,大惊而哀之,不意之至于此也,是以心骇目动而违常礼。礼者,庶于仁、文,质而成体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礼,方救其质,奚恤其文。故曰:‘当仁不让。’此之谓也。春秋之辞,有所谓贱者,有贱乎贱者,夫有贱乎贱者,则亦有贵乎贵者矣。今让者,春秋之所贵。虽然,见人相食,惊人相爨,救之忘其让,君子之道有贵于让者也。故说春秋者,无以平定之常义,疑变故之大义,则几可谕矣。”
    春秋记天下之得失,而见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为大,弗察弗见,而况微眇者乎?故桉春秋而适往事,穷其端而视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
    齐顷公亲齐桓公之孙,国固广大而地势便利矣,又得霸主之余尊,而志加于诸侯,以此之故,难使会同,而易使骄奢。即位九年,未尝肯一与会同之事。有怒鲁、卫之志,而不从诸侯于清丘、断道。春往伐鲁,入其北郊,顾返伐卫,败之新筑。当是时也,方乘胜而志广。大国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晋、鲁俱怒,内悉其众,外得党与卫、曹,四国相辅,大困之鞌(音安),获齐顷公,斮逄丑父。深本顷公之所以大辱身,几亡国,为天下笑,其端乃从慑鲁胜卫起。伐鲁,鲁不敢出,击卫大败之,因得气而无敌国以兴患也。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此其效也。
    自是后,顷公恐惧,不听声乐,不饮酒食肉,内爱百姓,问疾吊丧,外敬诸侯,从会与盟,卒终其身,家国安宁。是福之本生于忧,而祸起于喜也。呜呼!物之所由然,其于人切近,可不省邪。
    “逄丑父杀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为知权?丑父欺晋,祭仲许宋,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所为,难于祭仲,祭仲见贤,而丑父犹见非,何也?”曰:“是非难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贵;获虏逃遁者,君子之所甚贱。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于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荣之与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之,春秋不爱,齐顷公、逄丑父是也。
    夫冒大辱以生,其情无乐,故贤人不为也,而众人疑焉,春秋以为人之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以至尊为不可以加于至辱大羞,故获者绝之;以至辱为亦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虽失位弗君也已,反国复在位矣,而春秋犹有不君之辞,况其溷然方获而虏耶。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则丑父何权矣!故欺三军为大罪于晋,其免顷公为辱宗庙于齐,是以虽难而春秋不爱。丑父大义,宜言于顷公曰:‘君慢侮而怒诸侯,是失礼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无耻也而获重罪。请俱死,无辱宗庙,无羞社稷。’如此,虽陷其身,尚有廉名,当此之时,死贤于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正是之谓也。由法论之,则丑父欺而不中权,忠而不中义。以为不然?复察春秋。春秋之序辞也,置王于春正之间,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后可以为王也云尔。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听之,前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大辱莫甚于去南面之位而束获为虏也。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谓如顷公者也。”
    “春秋曰:‘郑伐许。’奚恶于郑而夷狄之也?”曰:“卫侯速卒,郑师侵之,是伐丧也。郑与诸侯盟于蜀,以盟而归,诸侯于是伐许,是叛盟也。伐丧无义,叛盟无信,无信无义,故大恶之。”
    问者曰:“是君死,其子未踰年,有称伯不子,法辞其罪何?”曰:“先王之制,有大丧者,三年不呼其门,顺其志之不在事也。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居丧之义也。今纵不能如是,奈何其父卒未踰年,即以丧举兵也。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故不复得称子,谓之郑伯,以辱之也。且其先君襄公伐丧叛盟,得罪诸侯,怒之未解,恶之未已,继其业者,宜务善以覆之,今又重之无故,居丧以伐人。父伐人丧,子以丧伐人,父加不义于人,子施失恩于亲,以犯中国;是父负故恶于前,己起大恶于后,诸侯果怒而憎之,卒而俱至,谋共击之。郑乃恐惧,去楚而成虫牢之盟是也。楚与中国侠而击之,郑罢敝危亡,终身愁辜。吾本其端,无义而败,由轻心然。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知其为得失之大也,故敬而慎之。今郑伯既无子恩,又不熟计一举兵不当,被患不穷,自取之也。是以生不得称子,去其义也;死不得书葬,见其罪也。曰:有国者视此,行身不放义,兴事不审时,其何如此尔。”

上一篇:仁义法第二十九下一篇:必仁且智第三十

Copyright © 梦境天华站
粤ICP备08035557号
200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 mst1739
Email:mst17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