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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


  


 第一卦 乾 乾上乾下
 第二卦 坤 坤上坤下
 第三卦 屯 坎上震下
 第四卦 蒙 艮上坎下
 第五卦 需 坎上乾下
 第六卦 讼 乾上坎下
 第七卦 师 坤上坎下
 第八卦 比 坎上坤下
 第九卦 小畜 巽上乾下
 第十卦 履 乾上兑下
 第十一卦 泰 坤上乾下
 第十二卦 否 乾上坤下
 第十三卦 同人 乾上离下
 第十四卦 大有 离上乾下
 第十五卦 谦 坤上艮下
 第十六卦 豫 震上坤下
 第十七卦 随 兑上震下
 第十八卦 蛊 艮上巽下
 第十九卦 临 坤上兑下
 第二十卦 观 巽上坤下
 第二十一卦 噬嗑 离上震下
 第二十二卦 贲 艮上离下
 第二十三卦 剥 艮上坤下
 第二十四卦 复 坤上震下
 第二十五卦 无妄 乾上震下
 第二十六卦 大畜 艮上乾下
 第二十七卦 颐 艮上震下
 第二十八卦 大过 兑上巽下
 第二十九卦 坎 坎上坎下
 第三十卦 离 离上离下
 第三十一卦 咸 兑上艮下
 第三十二卦 恒 震上巽下
 第三十三卦 遯 乾上艮下
 第三十四卦 大壮 震上乾下
 第三十五卦 晋 离上坤下
 第三十六卦 明夷 坤上离下
 第三十七卦 家人 巽上离下
 第三十八卦 睽 离上兑下
 第三十九卦 蹇 坎上艮下
 第四十卦 解 震上坎下
 第四十一卦 损 艮上兑下
 第四十二卦 益 巽上震下
 第四十三卦 夬 兑上乾下
 第四十四卦 姤 乾上巽下
 第四十五卦 萃 兑上坤下
 第四十六卦 升 坤上巽下
 第四十七卦 困 兑上坎下
 第四十八卦 井 坎上巽下
 第四十九卦 革 兑上离下
 第五十卦 鼎 离上巽下
 第五十一卦 震 震上震下
 第五十二卦 艮 艮上艮下
 第五十三卦 渐 巽上艮下
 第五十四卦 归妹 震上兑下
 第五十五卦 丰 震上离下
 第五十六卦 旅 离上艮下
 第五十七卦 巽 巽上巽下
 第五十八卦 兑 兑上兑下
 第五十九卦 涣 巽上坎下
 第六十卦 节 坎上兑下
 第六十一卦 中孚 巽上兑下
 第六十二卦 小过 震上艮下
 第六十三卦 既济 坎上离下
 第六十四卦 未济 离上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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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经·杂卦传
    孔子说:「五十而学易」!
易经·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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