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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正义
楚庄王第一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贬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是文约而法明也。”
    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
    春秋曰:“晋伐鲜虞。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恐不礼而死于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今我君臣同姓适女,女无良心,礼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鲁危殆亡,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尚来忧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诗》云:‘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是婉辞也。”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曰:“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何惧是已矣。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公。受乱陵夷,而无惧惕之心,嚣嚣然轻诈妄讨,犯大礼而取同姓,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而大国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归。身亡子危,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是其所以穷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见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此之谓也。
    然则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为辞,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闻,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狸首之乐者,于是自断狸首,县而射之,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已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
    问者曰:“物改而天授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一也,其所同乐之端不可一也。
    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歌咏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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