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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正义 | |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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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为政之理,不可不审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后发德,必先平然后发威。此可以见不和不可以发庆赏之德,不平不可以发刑罚之威。又可见德生于和,威生于平也。不和无德,不平无威,天之道也,达者以此见之矣。我虽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当,然后发庆赏以立其德。虽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后发刑罚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谓之天德,行天德者谓之圣人。 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以变化民。民之从主也,如草木之应四时也。喜怒当寒暑,威德当冬夏。冬夏者,威德之合也;寒暑者,喜怒之偶也。喜怒之有时而当发,寒暑亦有时而当出,其理一也。当喜而不喜,犹当暑而不暑;当怒而不怒,犹当寒而不寒;当德而不德,犹当夏而不夏;当威而不威,犹当冬而不冬也。喜怒威德之不可以不直处而发也,如寒暑冬夏之不可不当其时而出也。故谨善恶之端。何以效其然也?春秋采善不遗小,掇恶不遗大,讳而不隐,罪而不忽,□□(缺两字)以是非,正理以褒贬。喜怒之发,威德之处,无不皆中其应,可以参寒暑冬夏之不失其时已。故曰圣人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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