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总述
缘
2007/12/10
要了解佛法,首先要了解"佛"和"法"这个名称的含义。"佛"是"佛陀"简称,"佛陀"是梵语"Buddha"(布达)的音译。佛陀一词义为"觉醒"。经典中对这个词解释是"从无明梦中觉醒,心智从闭塞中豁然开悟"。《欢喜金刚续经》中说:"众生本是佛,暂时受污染,染净便是佛。"《时轮续经》中说:"什么是佛?佛是无染的光明心。"什么是光明心?佛法认为任何一个有情的生命都有一种慈悲善良智慧的光明心基因。这种基因被称做"佛心"或"如来种"。由于我执(执著于有一个真正的不变自我存在的意识)的虚幻颠倒,原始无明意识(愚昧无知)对人生和一切事物产生错觉(法执,即认为宇宙万物都各有其不变的自我的意识),在此基础上产生贪爱和嫌恶憎恨情感,以及这种自私弊劣情感支配下的种种行为。这种爱恨和自私愚昧偏见使心灵变得混浊不清,失去理智良心,导致种种不良行为(业),造成种种使身心疲惫、困扰不安的痛苦后果(苦),在这个虚幻的错觉影响下产生的爱憎偏见等烦恼和造业行为将自己抛入生死循环不息、充满矛盾和艰难困苦的轮回激流之中,并且在无穷无尽的轮回过程中受到恶业恶习的熏陶污染,原具光明本质的心灵,如镜生锈,蒙上了厚厚的一层灰尘(受染佛心)。一旦具备内因(具备良缘的人身和向善心、智慧)和外因(闻佛法、修佛道的外部条件),就有可能洗掉覆盖在光明心上的障蔽(断除烦恼障和知识障),如拨云见日,在更高层次上显现光明心成佛,这便是去染成佛之义。概括说:佛是二因(福和慧二因)、二断(断除烦恼障、知识障)形成的二体(无形法体和有形色体)。佛具有对众生无限的爱和同情和像太阳一样普照一切、永不熄灭、自然的无意识的利众功德。佛不是上帝、造物主,没有主宰生命和万物的特性,不负有把善人接到天堂、把恶人打下地狱的使命。佛不是救世主,佛只是一个脱离苦海、走向光明的光辉榜样。佛经中说"自己是自己的救星,别无救星",又说"佛无法直接洗掉人们的罪恶,也无法用手抹去人们的痛苦,自己的觉悟也无法移植给别人;佛只是教给人们自救解脱的方法。"
"法"是梵语"Dharma"(达摩)的意译。"法"这个词有广泛的含义。佛经中出现的"法"字,需要根据所指的不同对象确定其含义。佛法的"法"具有"善说"(揭示真理的学说)、"改变恶性"、"拯救苦难"等的含义。如世亲《论规》中说:"善法改变烦恼心,拯救堕落恶道众。"佛经中说:"佛法是消除愚暗的慧灯,医治苦难的良药。"佛法是人生的精神医学。有位精神心理学家说:"在现代社会里,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人都处于精神心理病态。"从佛法的角度来看,三界众生都是受制于妄念、追逐虚幻、"饮鸩止渴"的严重精神病患者。"佛法"是十方三世一切佛陀的共同道路和超凡成佛的方法。经典学说之类的文字性佛法是施教佛法,是化度众生的主要工具。
佛法的内容,总的可分为三大类,即特殊戒学、特殊定学、特殊慧学。印度教等其它宗教也有各自的戒、定、慧,但佛家的戒、定、慧和其它的宗教的戒、定、慧有着性质完全不同的质的区别,故加"特殊"二字。
"戒学"是佛门戒恶扬善的行为准则和法规,包括大乘、小乘、密乘戒学。
"定学"也称心学、禅学,是控制意念、定动止散、澄清昏浊、显现真境的修持法,包括世间禅和超世禅。
"慧学"是开发智力,明察事理,去惑见真,完成自度度众智慧功能的培养锻炼,包括世间智、超世智、为众服务智三种。
戒、定、慧三学的中心是慧学。智慧为解脱门,定学是调伏心性、激发真智的必要手段,戒学抑制烦恼、防止堕落、培养善德,为入定生慧奠定基础。三学互为因果,缺一不可。
《俱舍论》中将佛法分为教证二法。
教法指阐发佛理的三藏四续经典学说及讲习传承行为,证法指戒、定、慧修证实践及效果。前者属知识修养。后者属入道行为。正确的思想行为,产生于正确的理论指导。闻、思、修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没有佛教理论指导的静坐、修持是盲人骑瞎马;理论知识若不与思想行为紧密相结合,是纸上谈兵。因此佛法的概念本身就包括学和修两个部分,其中缺一就不是完整的佛法。
从佛法的性质上讲有出世法和超世法两种。在见道以下的闻、思、修都属于世间法范畴。见道以上属于超世法。见道就是见惑(知见上的疑惑)断除、见性(空性)真智初生之道。见道到佛地中间还要经过八十一修道的漫长的断惑过程。意识深层的执著烦恼及其影响,未经过修道的长期磨练断除而"见性成佛"只是一种痴心妄想,佛经中从来没有这种说法。
根据引度对象的思想层次和方便法门,佛法分为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前二乘属于小乘,后一乘属于大乘。大乘内部又分为因、果二乘,波罗蜜多乘是因乘,金刚乘(密乘)是果乘。乘是车船之义。把佛法比作车和船,是表示佛法是自我解脱和普度众生的工具。大乘、小乘是从自度和度众的动机目的和度脱范围、性能、效果上区分的。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有无大慈大悲心和利众菩萨行。
从佛法的总旨上讲,可以分为基础法、道法、果法三类。
基础法门分为真谛和俗谛。
真谛(胜义谛)的意思是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的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这种真理指的是一切事物(包含时间的、超世间的、凡人和佛的)非因缘和合的独立自性的否定性--空性。对这种法性(空性)的认识,以词语符号和抽象概念为特点的分别智(世间俗智)只能达到概念性的理解,只有超世的无分别智(直觉智)才能具体地、清晰地、真实地把握。佛法中有关真谛的论述,只是从世间智的角度,以抽象的概念的形式进行分析解释的。对于直觉感知的东西的真实表达,符号语言是无能为力的。但不通过概念形式的理性认识,也无法直接获得无分别现观智。比如向陌生国土进军的军队,如果在进军时没有进军地图,不了解山形地貌、通道要塞等情况,盲目挺进就没有不失败的。文字般若(经典)是船,实相般若(直觉智)是彼岸,到达彼岸后,可以扔掉船,但在入海前就想把船扔掉的想法是愚昧可笑的。因此对那些轻视经教,不学无术的"参禅悟道"得到的成就,不能不使人感到怀疑。
万物的空性、法性不是佛创造的,佛只是法性的发现者。佛法揭示法性,使人们认识法性。佛说:"不管佛出世,或者不在世,万物的法性是不变的。"
俗谛的意思是世俗之智所认识到的相对真理。世俗智的认识对象是现象世界,即假相世界的各种事物的存在形式及生成条件、性质、种类、生灭规律、相互关系等--即缘起法。
俗谛和真谛是同一个对象的两个方面的认识,即俗谛是现象的反映,真谛是本质的反映。两种认识并不矛盾,是对立的统一。在无分别的直觉中现象和本质、空和有的对立完全消失,认识的主体意识和客体也就像梦境一样完全融合为一体了。
|